征求意见还有五天!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究竟是什么?社会公众如何反馈建议?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战略决策。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2019年4月,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项立法工作,栗战书委员长亲自听取海南专题汇报,并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决定成立以王晨副委员长担任组长的海南相关立法调研小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工作专班,扎实做好具体工作,委托专家开展专题研究,搜集整理国内外资料,多次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共同研究。在此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并多次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海南省意见,形成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
2020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审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以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彰显我国对外开放、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客观要求,从国家立法层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实现制度创新、系统协调推进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9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立法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第十条的规定,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为自由贸易港制定地方法规的立法权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地方性法规制定权。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海南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针对地方性事务,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是经济特区法规制定权。根据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和立法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三是针对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涉及法律保留事项和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权限,但是应当分别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批准后生效。如: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金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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